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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龙债在天
元狩三年正月朔日,皇仓灰雪逆流抵京的第七旬,皇帝于宣政殿颁下新历,改元"天狩"。改元诏末尾添一句:"北庭债重,宜再轻——其以'龙角'偿之。"朝野哗然:这是要谢敏用"战功"把皇仓三百万石虚粮一笔勾销。
谢敏接诏,笑而铸剑——剑名"狼王"。
二、狼王剑·铸式
剑体取"燕律首级"遗骨为芯,外包"铁鱼符"新铜,脊嵌"皇仓灰雪"六钱,重七斤七两,长三尺六寸,刃口呈狼牙错齿——每一齿皆嵌一枚"新铁鱼符",可随斩击碎裂,符灰沾血,即作"战功印"。剑成,她亲手于"镇北堡"南门悬旗:"斩北狄万夫长,以狼王剑偿天债!"
三、皇债换算
朝廷新令:
斩北狄万夫长一级,抵粮一万石;
斩狼王(可汗或摄政王),抵粮一百万石;
债尽,即许"龙角"回朝,授"北庭王",开府仪同三司,位比亲王。
等于把"皇仓虚粮"变成"狼头实债",而狼头,正是谢敏最熟的筹码。
四、借狼腹·第三版
她遣燕执,率"鹰师旧部"百人,携"狼王剑"潜回北庭牙帐,散言:天朝铸"狼王剑",专斩"非黄金狼头"——意在挑拨"黄金家族"内斗。狼庭诸部,闻"剑"而心动,闻"债"而眼红,合罕大会未开,先自相猎杀:
左贤王部,夜袭"雪鹫女卫",斩万夫长二级;
右谷蠡王部,毒杀"骨磨"亲弟,夺"铁鱼符"流通印;